
佛环顺〔2023〕29 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深入优化执法方式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举措》的通知
各镇街生态环境监督所,各科室、大队,顺德生态环境监测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稳住经济大盘有关部署,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推进制造业当家,助力顺德打造最友好的制造业强区,树立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明确服务举措,现制定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深入优化执法方式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举措》,业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2023年5月12日
(联系人:简杰文,联系方式:22380875)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深入优化执法方式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稳住经济大盘有关部署,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推进制造业当家,助力顺德打造最友好的制造业强区,根据生态环境部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工作安排和省、市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精神,现提出深入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制造业当家,助力打造最友好的制造业强区十项举措:
一、严格规范执法,保障企业权利
(一)优化执法方式。一是依法开展检查。对“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计划性检查,检查开始前应由执法部门确定检查对象名单,然后按名单实施检查。计划性检查中,除发现异常线索外,不得临时增加检查对象。确有必要临时增加检查对象的,应当报告执法部门负责人并取得同意。二是遵守检查程序。检查开始前,检查人员应当向检查对象负责人(或在场人)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和配合调查的义务。对方有权要求检查人员出示证件。三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格按照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关于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监管对象实施现场检查的,一般应使用移动执法系统进行记录。
(二)规范自由裁量权。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办理案件中应当严格适用《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佛山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的有关规定,防止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以裁量规则为指导,全面调取、收集有关违法行为和情节的证据。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三)坚持包容审慎。推行“有温度”的“柔性监管”执法模式,推行“小错免罚”制度,对一些没有主观恶意、实际影响较小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全面推广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鼓励违法者主动公开道歉并作出环保守法承诺,
适当减免罚款金额,持续释放执法善意。对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佛山市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以及《佛山市包容审慎监管事项清单》(共三版)标准的违法行为,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应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免罚或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情形,不得故意隐瞒、不得拒绝适用。
二、推进包容执法,助力企业发展
(四)加强帮扶指导。鼓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主动上门服务,开展“送法规、送技术”服务企业专题活动,实施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监管方式。一是加大普法宣传。以座谈会、宣讲会、新媒体等形式对企业进行环境守法、污染治理等宣传,让企业提高环境守法意识,提高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坚持一次执法就是一次服务的做法。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对企业一次执法检查就是一次全面“体检”,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跟踪整改到位。对指导帮扶发现的问题,除恶意违法情形外,以技术帮扶、提醒警示、教育指导等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方式为主督促整改,慎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三是依法严厉打击为降低治污成本恶意违法的行为,重点打击恶意偷排、偷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遏制“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五)落实差异监管。结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佛山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2022 年度第一批企业名单〉的通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佛山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2023 年度第一批企业名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正面清单内企业,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方式,通过在线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自行监测数据等开展非现场监管。让正面清单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真正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
三、实施精准执法,减轻企业负担
(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除因投诉举报、交办转办、发现问题线索等情形需开展针对性检查外,计划性检查逐步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括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等,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问题。将监管对象分级分类,执行不同抽查频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七)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生态环境与公安、市场监督、城管、住建水利等部门之间“随机联查”制度,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40 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对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发起部门的事项,主动协调,制定相应抽查计划,实施联合检查。对生态环境部门作为配合部门的事项,积极配合,减轻分散检查对企业造成的负担。
(八)推行非现场执法。一是创新非现场监管执法手段。探索建立以自动监控为基础,视频监控,过程监控,用水、用能监控,无人机(船)巡查、大数据分析等为补充的非现场监管体系。二是强化科学执法。加大对新型执法装备的投入和使用,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技能培训,增强执法人员对新型执法装备的运用频次,拓宽应用场景。三是强化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的衔接。优先通过非现场监管排查异常线索,对发现异常线索的及时启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未发现异常线索的,减少或免于现场检查,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
四、完善执法监督,保障执法公正
(九)强化执法监督。深入开展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督促落实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任务、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生态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强化正向激励,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主动接受外界监督,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对执法工作进行质询、监督,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陪同执法,现场观摩执法,增加执法的透明性、公开性。
(十)加强廉政教育。对执法人员加强教育,引导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纪律建设、廉洁文化建设等重要论述,吸取生态环境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深刻教训,以案为鉴、敬畏纪律、严守纪律,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强化社会监督,防范执法不公不廉,打造作风硬朗、本领过硬的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附件:关于印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深入优化执法方式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举措》的通知.pdf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