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深度解读及实务应用培训的通知
粤清协〔2026〕38号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法典实施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十部单行法同步废止。为帮助各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准确理解法典精神,精准把握新旧法规衔接要点,有效规避合规风险,切实提升专业服务质量,我会将与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联合举办一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深度解读及实务应用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1.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参与清洁生产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
3.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损害评估、环保咨询等技术服务单位的相关人员;
4.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及其他需要系统掌握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技术服务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1.阐释《生态环境法典》重大意义、编纂模式和制度创新,结合典型案例对总则编重点条文进行深入剖析;
2.生态环境监管重点领域: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十部废止法律以及《生态环境法典》中污染防治编的内容,重点解读立法变化、立法意图及法律责任;
3.绿色低碳发展政策融合:法典中关于排污许可制度的强化要求,以及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新增或调整的政策导向。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6月12日(周五);
2.地点:广东省生态环境人才培训基地604(广州市黄埔区知明路86号粤港澳生态环境科学中心1栋6楼)。
四、培训费用和付款方式
1.培训及资料费:非会员1500元/人、会员1200元/人(包含讲师费、课程费、场地费、当天午餐费等);
2.报名后,请把培训费及时汇入我会唯一的银行账户,汇款时请备注“法典解读专题班”,费用在开具发票后不予退还。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户名: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吉祥支行
银行账号:3602000609200076495
五、报名方式
请扫码进行在线报名:

六、其他事项
1.开具发票的要求:
(1)公对公转账方式的,开具的培训费发票抬头与汇款账户名一致;
(2)个人转账方式的,默认开具个人培训费发票,若需开立公司抬头发票,请按另行提供开票信息。
2.联系方式
(1)联系人(微信同号):
源老师18903051485、陈老师15915713229
(2)邮 箱:gdcpapxb@163.com;
(3)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19F房。
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
2026年6月8日
来源: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