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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团体标准复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8 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 浏览量:

关于开展团体标准复审的通知

粤清协函〔2026〕56号

各会员单位、标准起草组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团体标准规范发展优质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团体标准规范发展优质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紧紧围绕“标准焕新升级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团体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切实提升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和时效性,依据《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团体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本次复审对象为2020—2024年由协会批准发布、实施期满3年且当前处于现行有效状态的全部团体标准,具体标准明细详见《2026年团体标准复审清单》(附件1)。

二、复审内容

(一)标准的合法性:标准内容是否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标准的合规性:标准内容是否符合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三)标准的范围合规性:标准内容是否超出联合会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标准技术要求:标准技术要求是否不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三、复审程序

    (一)全面自评。各起草单位组织全面自评,填写《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附件2),明确初步结论,按时报送协会。

    (二)专家审查。协会将组建专家评审组,对各单位提交的自评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专业审查。

    (三)复核公布。协会对复审结论进行最终复核,复核结果将通过协会官方网站、公众号及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复审结论

认定复审结论分为以下三类:

(一)继续有效:标准合规适用,在协调性、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均不存在问题,复审结论认定为“继续有效”。确认继续有效的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和年代号。

(二)修订:标准基本适用,但在协调性、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存在需修订情况的,复审结论认定为“修订”。修订后的标准顺序号不变,年代号变更为批准发布时的年代号。

(三)废止:标准的核心内容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产业政策相矛盾,或标准已无存在必要的,复审结论认定为“废止”。废止的标准编号不得再用于其他团体标准。

五、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6年9月14日前,将《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协会邮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雅柔

联系电话:13418061849

电子邮箱:gdcpabwh@163.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19楼C室

附件:

1.2026年团体标准复审清单.docx

2.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docx

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

2026年9月8日

相关附件:关于开展团体标准复审的通知.pdf


来源: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