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团体标准复审的通知
粤清协函〔2026〕56号
各会员单位、标准起草组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团体标准规范发展优质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团体标准规范发展优质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紧紧围绕“标准焕新升级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团体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切实提升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和时效性,依据《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团体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本次复审对象为2020—2024年由协会批准发布、实施期满3年且当前处于现行有效状态的全部团体标准,具体标准明细详见《2026年团体标准复审清单》(附件1)。
二、复审内容
(一)标准的合法性:标准内容是否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标准的合规性:标准内容是否符合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三)标准的范围合规性:标准内容是否超出联合会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标准技术要求:标准技术要求是否不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四、复审结论
认定复审结论分为以下三类:
(一)继续有效:标准合规适用,在协调性、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均不存在问题,复审结论认定为“继续有效”。确认继续有效的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和年代号。
(二)修订:标准基本适用,但在协调性、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存在需修订情况的,复审结论认定为“修订”。修订后的标准顺序号不变,年代号变更为批准发布时的年代号。
(三)废止:标准的核心内容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产业政策相矛盾,或标准已无存在必要的,复审结论认定为“废止”。废止的标准编号不得再用于其他团体标准。
五、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6年9月14日前,将《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协会邮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雅柔
联系电话:13418061849
电子邮箱:gdcpabwh@163.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19楼C室
附件:
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
2026年9月8日
相关附件:
关于开展团体标准复审的通知.pdf
来源: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融媒体中心
